『台灣病理學會婦科病理研究委員會』章程

101.8.7 第十七屆第九次理監事?席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研究委員會定名為台灣病理學會婦科病理研究委員會,英譯名為The Gynecological Pathology Study Committee of the Taiwan Society of Pathology
第二條:本研究委員會隸屬於臺灣病理學會之組織架構下並受其督導。需定期於理監事會議報告,且提出下年度之預算編列於理監事會議審核。

第二章 宗 旨

第三條:推動婦科病理之研究及發展。

第三章 任 務

第四條:本委員會之任務:
一、 提供會員婦科病理討論與研究的平台
1. 透過案例之經驗分享,進一步達到診斷共識之建立以提高婦科病理診斷水準。
2. 整合國內病例與研究資源,在先進之指導及同仁互相交流間,期望能提昇研究風氣及能力,建立跨院合作關係,進而發展共同研究計畫。
二、 加強與國內外婦科腫瘤暨病理團體之聯繫與合作。
1. 舉辦婦科病理學術演講會及研習
2. 舉辦及協辦國際婦科病理研討會

第四章 組 織

第五條: 本研究委員會得設置召集人與副召集人各一名、委員若干名,執行秘
書及副執行秘書各一名。
第六條:召集人任期為五年。
第七條:所有成員係無給職。

第五章 會 議

第八條:
一、 每年一次定期會議,會議形式不拘。
二、 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

第六章 經 費

第九條:本研究委員會經費來源:
一、 學會預算款。
二、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