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病理學會年輕病理醫師參加國際病理會議獎助辦法
106.9.22台灣病理學會第十九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制定
2022.12.30第二十屆第十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定
第一條 台灣病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年輕病理醫師從事基礎及臨床醫學研究並參加國際病理會議發表論文,特設置獎助辦法。
第二條 本獎助辦法經費來自「台灣病理學會學術獎勵捐款專戶」或本會每年編列預算支付。
第三條 每年獎勵之人數,依據捐款專戶金額及每年編列預算調整,經理監事會議通過辦理。原則上每年分上下兩季,每季補助對象至多兩名,由本會研究與教育委員會評選,足額兩名時不分名次,但可從缺一名或兩名。
第四條 國際病理會議之定義以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Pathology (IAP)認可之全球性或大型洲際會議為限,如IAP雙年總會、ECP、APIAP、USCAP。
第五條 申請本獎助之對象需為本學會會員,且為住院醫師或專科醫師考試通過後五年內之年輕主治醫師參加國際病理會議口頭或海報發表論文。申請人必須為該論文第一作者。
第六條 每人每年限以一篇論文申請,且以獲獎一次為限。
第七條 申請人於每次申請時,需主動申報本獎助論文歷次曾受補助項目,供研究委員會及評審就論文優越性及補助次數做權衡評定。
第八條 補助金額依據會議舉辦地點而調整,歐美、紐澳地區每名伍萬元整,亞洲地區每名二萬五千元整。
第九條 參與之會議於一至六月舉行者,申請截止日期為四月一日,於七至十二月舉行者,申請截止日期為十月一日,請符合獎助資格的會員於截止日期前將申請表及論文摘要寄至學會秘書處,評選結果將於截止日期後兩週內公佈獎助對象。
第十條 凡獲補助之論文摘要於日後發表論文,不得再以相同題目重複申請葉曙最佳論文獎及春季年會口頭論文跟海報獎勵。
第十一條 獲獎醫師需配合學會安排,於會議或刊物分享研究與會議心得。
第十二條 本獎助金辦法,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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