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病理專科醫師訓練醫院住院醫師容額分配原則

2011.9.5理監事會議新訂

  • 為合理分配解剖病理專科醫師訓練醫院住院醫師容額,確保住院醫師訓練品質,特訂定「解剖病理專科醫師訓練醫院住院醫師容額分配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 資格:參與住院醫師容額分配的醫院須具備病理科(解剖病理)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資格。
  • 容額分配原則

(一)當年度衛生署核定住院醫師容額超過訓練醫院數時,合格醫院每家醫院先分配一名員額,多出的名額則依各醫院專任解剖病理專科醫師人數排序順位分配,若專科醫師人數相同者,則以抽籤方式分配之。各醫院間容額得自行協調增減,並向學會申報。

(二)當年度衛生署核定住院醫師容額少於訓練醫院數時,依各醫院專任解剖病理專科醫師人數排序順位分配,若人數相同者,則以抽籤方式分配之。取得訓練容額的訓練醫院需在學會指定時間前,向學會提出住院醫師人選及合約書。未提出上述文件的訓練醫院,其容額將由學會在該年度未取得容額的訓練醫院進行第二次分配,直到容額用盡或訓練醫院皆取得一名容額。若仍有容額,則依各醫院專任解剖病理專科醫師人數排序順位進行後續分配。

  • 若有未盡事宜,提交病理學會理監事會議討論決議之。
  • 本原則經病理學會理監事會議通過,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