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病理專科醫師訓練計畫住院醫師容額分配原則

2011.9.5 理監事會議新訂

2015.5.22 理監事會議修訂

2016.6.24 理監事會議修訂

2017.3.17 理監事會議修訂

2018.9.11 理監事會議修訂

2019.6.11 理監事會議修訂

為合理分配解剖病理專科醫師訓練計畫住院醫師容額,確保住院醫師訓練品質, 特訂定「解剖病理專科醫師訓練計畫住院醫師容額分配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資格:參與住院醫師容額分配的計畫須具備病理科(解剖病理)專科醫師訓練計 畫資格,並有五位以上專任解剖病理專科醫師師資。

容額分配原則:

(一) 各合格計畫先依「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評鑑總分」排序

1.  排序前三名之訓練計畫得分配二名容額,若訓練醫院無資格訓練二名住院醫師,得依總分排序將員額遞補給其他有資格訓練二名(含)以上住院醫師之訓練醫院,其餘容額由其他訓練醫院依總分排序,每個計畫依序分配一名容額。

2.  若所有合格計畫均已分配到容額,多出的容額則依「專科醫師訓練計 畫評鑑總分」之排序順位,由排序第一的計畫開始分配。

3.  「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評鑑總分」相同者,以抽籤方式分配之。

(二) 取得訓練容額的訓練計畫需在學會指定時間內,向學會提出住院醫師人選 及合約書。

1.  未提出上述文件的訓練計畫,其容額將由學會在該年度未取得容額的 訓練計畫進行第二次分配,直到容額用盡或訓練計畫皆取得一名容 額。

2.  若仍有容額,則依各計畫「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評鑑總分」排序順位,由排序第一的計畫開始分配。

3.  「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評鑑總分」相同者,以抽籤方式分配之。

若有未盡事宜,提交病理學會理監事會議討論決議之。 本原則經病理學會理監 事會議通過,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