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胞病理原著論文申請細胞積分規定 (第二版)

2020.06.17 理監事聯席會新訂

2021.03.24 理監事聯席會修訂

為符合【預防保健服務之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資格審查原則】之規定,本學會細胞繼續教育學分之認定增加以下之認定標準:在SCI醫學期刊發表之細胞病理原著論文,每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得細胞積分十點,第二作者得細胞積分四點,其他作者得細胞積分二點;發表其他類論文者,積分減半。

教育學分認定須於期刊發表後兩年內提出認定,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