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病理專科醫師訓練計畫住院醫師容額分配原則
2021.06.23 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會第21次會議 (2021.5.5 理監事會議修訂)
2022.08.22 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會第23次會議 (醫策會統一修正)
為合理分配解剖病理專科醫師訓練計畫住院醫師容額,確保住院醫師訓練品質, 特訂定「解剖病理專科醫師訓練計畫住院醫師容額分配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資格:參與住院醫師容額分配的計畫須具備病理科(解剖病理)專科醫師訓練計 畫資格,並有五位以上
專任解剖病理專科醫師師資。
容額分配原則:
(一) 各合格計畫先依「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總分」排序
1.排序前三名之訓練計畫得分配二名容額,若訓練計畫無資格訓練二名住院醫師,得依總分排序將員額遞補給其他有資格訓練二名(含)以上住院醫師之訓練計畫,其餘容額由其他訓練計畫依總分排序,每個計畫依序分配一名容額。
2.若所有合格計畫均已分配到容額,多出的容額則依「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總分」之排序順位,由排序第一的計畫開始分配。
3.「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總分」相同者,統一由秘書處以抽籤方式分配之。
(二) 取得訓練容額的訓練計畫需在學會指定時間內,向學會提出住院醫師人選及合約書。
1. 未提出上述文件的訓練計畫,其容額將由學會在該年度未取得容額的訓練計畫進行第二次分配,直到容額用盡或訓練計畫皆取得一名容額。
2. 若仍有容額,則依各計畫「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總分」排序順位,由排序第一的計畫開始分配。
3.「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總分」相同者,統一由秘書處以抽籤方式分配之。
4. 若所招收之住院醫師人選於指定時間之後因故有所異動,原訓練計畫得保留該員額之招生資格一輪,於指定時間內向學會提出新的住院醫師人選及合約書,否則該員額將由學會依上述規定重新進行分配。
(三) 容額分配依據訓練計畫所填報之預收住院醫師人數進行分配,之後若需修改預收人數需行文至學會申請,經同意得於當次所有訓練計畫皆分配過容額後再行修正。
若有未盡事宜,提交病理學會理監事會議討論決議之。本原則經病理學會理監事會議通過,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