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配合中央防疫政策,本年度分子病理實驗室認證,改採書面審查。惠請 貴院所屬參與認證之實驗室遵照辦理。請查照。

說明:

  1. 為配合中央防疫政策,本年度分子病理實驗室認證,改採書面審查。請報名參與認證之實驗室,於110年7月30日前,將書面審查資料掛號郵寄至本學會(112台北市北投區明德路271-2號1樓)同時整份資料之pdf掃描檔郵電至學會秘書處(tspathol@yahoo.com.tw),以利認證作業進行。
  2. 書面審查資料首頁請檢附「臺灣病理學會分子病理實驗室認證書面審查文件清單」(附件一),次頁請檢附「分子病理醫師、醫檢師認證名單」(附件二),並依照認證項目編列頁碼,所有申請認證之檢測項目,皆需提供審查文件列表所列之資料。每位需認證之分子病理醫師、醫檢師,亦須提供所簽發或操作之報告。
  3. 上述各類文件,每種僅須提供一頁樣張為原則。
  4. 本學會尚未開放次世代定序檢測之項目認證,若已申請相關項目之實驗室,請勿列出該項目與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