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113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30660329號

主旨: 為精進「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新增及修訂診療項目之審查效率,本署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下稱CDE)辦理相關案件,詳如說明,請周知貴會會員及轄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配合辦理,請查照。